关于统计上报出租出借公有房屋相关情况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学校公有房屋出租出借情况,根据财政部门关于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上报出租出借房屋范围
产权性质隶属我校的办公室、教室、食堂、超市等各类公有住房。
二、统计上报要求
(一)应报必报。凡是出租出借的公有房屋,无论产生费用与否,是否有合同约定,均需上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处将根据各部门报告情况,进行核实。
(二)认真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公有房屋)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与出租出借合同复印件一并于12月26日前报至资产管理处 (竞勤楼2B09),电子版发至邮箱953927802@qq.com。(联系人:黄华 赵庆玲 电话:2135045),特此通知。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