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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移交登记的通知
    2023-04-06 16:55 资产管理处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关于进一步做好资产移交登记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资产移交登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因机构合并、增设机构、人事调整等原因导致人事变动的,组织人事部向人事变动人员下发资产交接提醒函,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组织人事部再办理人事变动手续。人事变动手续未办理完成前,人事变动人员的绩效工资暂缓发放,待手续办理完毕后再进行核发。

    2.因人事变动所产生的资产转移,原则上只能带走台式电脑,其他资产一律移交原部门。涉及调岗到农业学校的人员应将所有资产(包括台式电脑)移交原部门。

    3.教职工退休前,先进行资产交接,资产管理处审核后,组织人事部再办理退休手续。

    4.办理资产移交时,资产管理员要与移交人、接收人共同认真核对移交人名下的全部资产,做到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办理交接手续。

    5.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个人使用资产登记到个人名下,公共使用管理的资产以科室(教研室、项目)为单位登记在科长(教研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名下。

    6.各部门、各院系负责人按资产调拨单审批权限,及时对跨部门调拨资产进行业务处理,若长时间不处理,将直接影响本部门正常的资产领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7.新录入资产时,领用人需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中确认领用资产,若长时间不处理,将直接影响本部门正常的资产领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开放大学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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